各部室:
为完善公司总部人员离职交接手续,经研究,对总部人员离职交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完善交接手续
(1)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由本部门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工作交接由公司组织人事部统一协调。在工作交接中,离职人员管理及办理的一切事务均应移交。工作交接要突出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重点等履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对于正在办理和未办理事项要进行详细移交。要认真进行原工作资料的移交。鼓励离职人员对原工作中的经验、体会、应注重的问题等进行移交介绍。
(2)离职人员办公物品交接由本部门会同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部门负责人办公物品交接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协调。离职人员因原工作关系所保管、使用、配发、借用等非个人用品应一并进行移交。离职人员办公物品交接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交接清单。
(3)离职交接中,原离职人员所借公款(业务周转金等)须交回公司财务物价部。离职人员属因退休和调离离职的,应将本人工作最后一个月收入的应负担个人所得税款以现金方式在办理交接的同时交公司财务物价部。
(4)有关政策对相关专业人员离职交接另有规定的要认真落实。
2、严肃交接纪律
(1)离职人员交接要纳入离职人员原工作职责内容,按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考核。
(2)离职人员工作移交过程中,禁止私自带走、销毁工作资料(含电子版)。
(3)离职人员未能按期办理移交或在移交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4)要加强涉密、技术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离职人员的交接管理,因工作交接发生泄密、重要文件丢失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本人责任。
3、工作交接中发生本通知未涉及事宜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与公司办公室沟通,研究确定。
附:《总部工作人员离职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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