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公司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现状
  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多年来一直作为煤炭供应主渠道为北京市提供生产生活用煤,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的加强,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北京市的燃料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使公司经营业务量锐减,1992年煤炭供应量最高达1313万吨,2000年煤炭供应量已经下降到236万吨;过去以煤炭经营为主业的经营方式、资产配置都发生巨大变化,因此,需要进行企业改制和结构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企业发展需要。
  原煤炭总公司长期依赖民用煤补贴维持正常的经营,1995年至1999年平均每年民用煤补贴为1.8亿元,2000年民用煤补贴全部取消,经营费用增加,煤炭经营年度亏损1.32亿元,但改制后的金泰恒业公司,仍然担负着北京市的民用煤保供任务,且完成这项任务的难度越来越大。
  由于煤炭经营量锐减,使企业富余人员剧增,虽然通过各种途径使企业职工由12000人减为8700余人, 但企业内退人员为1800人,离退休人员为8100人,公司为帮助职工转岗再就业已支付1.1亿元费用,仍无法解决公司企业富余人员多、负担重的困难。
  公司共管辖31个单位,其中直属单位15个,区公司9个,县公司7个,由于历史原因,原煤炭公司在管理体制上表现为"一企三制"。直属单位的人、财、物由公司全部管理;城区八公司的党务、干部人事由所在区直管,业务及财务等其他方面由公司管理;而对于县公司,公司只负责其业务、劳动工资的管理。这种状况,目前仍在延续。
  为改变公司现状,按中央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公司上下的努力,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按现代企业制度改组、设立、参股了一批新的企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多数企业经营机制不活、投资主体单一;部分企业新老体制交替,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企业问题主要是:1、老企业负担重,2、体制不顺,3、老国企不适应改革发展,4、职工观念陈旧,5、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对所属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特别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调整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
改革要以实践"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实"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为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稳步推进。
  2、坚持多种形式、自主选择的原则
改革既可以采取"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的整体改制,但为了避免一股独大,真正达到投资多元化,针对企业资产量大、经营效果不突出的企业,也可以采取"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的部分改制等多种形式,一切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不拘一格。
  3、坚持改制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结构调整是企业自我充实、自我完善、适应市场的过程,也是北京城市性质和功能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改制过程中必须按中央指示精神和首都发展的特点,结合行业实际,将改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
  4、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各层面利益性的原则
效益为企业生命线,改革要坚持效益优先,注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资本金利润率,同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充分发挥职工、经营者等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①国家利益
  改革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②股东利益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改革要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保护股东的利益。
  ③职工利益
  职工利益的保护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既要考虑职工身份置换的历史性,又要注重改革对职工积极性的调动,采取入股、配股等形式,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以提高职工对企业管理参与度、实现其收益形式的多样化。
  ④经营者利益
  经营者是企业兴衰的关键,其经营、领导、决策等综合素质是企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根本保障,改革中,要建立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分配体制要与经营成果、资产保值增值相挂钩,充分体现经营者价值,保证其利益与价值的统一。
  5、坚持产权清晰,落实管人与管资产相一致的原则
  改革要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真正落实出资者的重大决策权、选择经营者权、资本收益权,实现财务预算管理、发展战略管理、监控运行管理、产权事务管理的职能,落实管人与管资产相一致的原则。
三、改革的基本目标
  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理顺产权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多能少,优化产业结构,为促进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四、改革的主要形式
  改革形式选择的原则为:整体改革,资产重组,双线并行,适时交叉,效益优先,利益兼顾,多种形式,自主选择,平稳过渡,逐步完善。改革可采用的形式为:
  1、分公司:分公司是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其本身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出资比例及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可分为控股和参股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股份合作制: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原企业职工和其他法人、自然人可以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净资产,将企业改制为合作制,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
  5、兼并:效益好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控股、承担债务等方式兼并其他企业。
  6、出售: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售给法人或自然人。
  7、破产: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依法实现破产。
  8、合资、合作:通过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按照国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法规,改制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9、租赁:可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给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承租者必须交纳风险抵押金。
  10、承包: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签定承包合同,确定合理的承包考核指标。
  11、委托经营:可通过契约形式,委托经营。
  12、分立重组:可将企业经济效益好的资产进行分离,组建新的法人实体。
  建制企业(厂、公司等)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可采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或采用分公司;或采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或采用参股有限责任公司;或采用分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并存;或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经营并存;等等。
  公司总部根据改革需求由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经营管理和资本经营型。
五、改革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的需求
  改革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的需求,本着大而强、难而进、小而优、劣而退的原则,进行各种资源配置,以求得最大效益。
  1、再造一个新的煤炭经营实体
由于受到环境治理、城市燃烧结构调整等因素制约,北京市煤炭需求量大幅度减少,但目前经营煤炭,仍是我公司生存型基础产业,因此,需要再造一个新体制下的法人实体,以便继续参与市场竞争,巩固北京市场,开拓外埠市场,取得外贸经营权后进入世界市场。新体制下的法人实体按照自愿的原则
进行人员、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配置,以求得最大效益。
  2、继续履行民用煤保供职责
  在改革过程中仍要把民用煤保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好,做到精心设计、万无一失。在构建民用煤保供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行业调控体系、市场营销体系上既要适应当前保供的需要,又要适应民用煤有序安全退出的需要。
  3、加大燃料油经营的投入
  燃料油经营受国际油品市场影响较大,受到首都环境治理、能源结构优化的制约,加大对燃料油经营的投入,提高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使之真正成为公司的支柱经济。
  4、做大作强房地产业
要把房地产业作为全行业新兴的支柱产业来抓,要从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要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逐步实现由合作开发自有土地到独立开发自有土地,进而到自主开发业外土地的转变。
  5、城市服务业、物业管理形成规模经营
  城市服务业目前现状是网点多、规模小,通过调整改革,发挥公司网络优势,统一品牌,资源共享,协调服务,形成几个成规模的城市服务经济实体。同时,加快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在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等方面收到切实的成效。
  6、建立国有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退出通道
  金泰恒业将以资本为纽带确立母子公司体系,调整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对一些国有小企业,按照市有关"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政策,国有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可适时有序退出。
  7、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发展
  以盘活土地资源为重点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本结构,对土地资源的开发、转让、变现从公司全局考虑,统一管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能。
六、改制过程中需研究解决好以下问题:
  1、关于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改革中需报废、报损的资产以及企业提出的呆坏帐损失,经评估及审计机构认真验证核实,确需报废、报损、核销的报京煤集团,由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酌情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详见京政办发[2001]69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6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工[1997]506号文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体改委《关于本市国有小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原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由公司登记机关确认的验资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验证,并重新界定原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详见京工商发[1998]22号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原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3、关于国有资本金退出通道问题
  鼓励民营、私营企业兼并生产经营困难的国有中小企业……;企业或企业出资主体可将国有中小企业部分产权出售转让……;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国有中小企业,可分别依照《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破产。详见(2000)京经中小字100号文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国有、集体工业中小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8]16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7]10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文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4、关于职工持股会问题
  为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建立职工持股会。详见京体改发[1996]6号北京市体改委、市社团办关于印发《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的通知。企业经营者的入股、参股问题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5、关于经营者收入的统一管理问题
  在改制过程中,为加强经营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公司将对所属单位的经营者收入实施统一管理。具体参见劳资部门《关于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6、关于委托经营问题
  在改制期间,公司将对所属尚未改制的企业及改制为分公司的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实现两权分离,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具体办法公司将另行制定。
七、改革时间步骤
  1、改革时间
  总体改革时间为一年半至二年。
  2、改革步骤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拿出改制方案、制定实施计划,积极稳妥的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准备阶段(2002年1月-2002年5月)
  各单位通过学习《公司法》及有关改革文件政策,对现代企业制度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找出改制的切入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改制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改制方案的制定、可行性研究、审批阶段(2002年5月-2003年4月)
  分三步走;第一步:制定改制框架、构想(2002年5月-2002年12月)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可拿出改制方案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审批,力争公司所属的企业40%-50%通过审批;第二步:重点突破阶段(2003年1月-2003年4月)改制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于一些情况特殊企业,区别对待,个别指导;第三步:遗留问题的处置(2003年2月-2003年4月)所属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一些遗留问题分专题研究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3年4月-2003年6月)
  通过一年半或二年的改革,使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新体制、新机制、新面貌,为下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及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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