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区县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企业,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的精神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
第三条 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方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企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切实做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职工群众满意,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职工群众拥护的企业负责人队伍;建设一支“平常时期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识技能型职工队伍;创建一套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统分结合、交叉衔接、协调制约、运行有序”,保证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党建工作机制;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团结和谐、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五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放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来开展,努力做好聚合人心的各项工作,形成“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良好局面,使企业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融合,同频同振,相互促进。
第六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和指导,逐级明确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注重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第七条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挥党组织优势的切入点,努力完善组织机制、改进动员机制、培育民主机制、发展服务机制,整合运用优势资源,切实把广大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实现同企业其它发展要素良性互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第八条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企业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论企业产权制度、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如何变化,坚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不动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动摇。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敢于摒弃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以改革突破障碍,把握时代要求,紧跟前进步伐,树立新理念,拓展新视野,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永葆先进性。
第三章 党委的责任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意见和指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承担党和国家赋予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进一步规范组织配置,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探索企业党组织高标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一条 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明确新时期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拓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企业党组织整合运用优势资源的能力,注重构建和谐企业、协调利益关系,发挥党组织自身优势,指导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组织配置、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
第十二条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组织工作保障制度,党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企业党建工作巡回指导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制度等。构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党委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第十三条 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努力实现工作创新;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委一班人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第十四条 加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党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和服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自身形象好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队伍。党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第四章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的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强势企业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先进性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推进企业的先进性建设;深刻理解和宣传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掌握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情况,抓好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召集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结合上级精神和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和部署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确定1-2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面上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带领党委一班人切实履行好党委抓党建的各项职责。
第十六条 主管党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责任。分管党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负责抓好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确定2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抓好不同类型的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研究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七条 主管经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责任。分管经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建工作,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出抓党建的意见和措施;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以有效的党建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确定2个党建工作联系点,抓好不同类型的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党建工作与维护职工利益、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凝聚群众,共同奋斗;抓好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党建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物质条件。
第十八条 纪委书记的责任。纪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带头贯彻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公司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要求,协助党委书记侧重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组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对党员领导人员和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2个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培养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党委常委的责任。党委常委整体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认真负责地指导好联系点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情况;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认真抓好党建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的责任。党委委员共同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决议、决定,结合所在单位、部门党的建设的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在党的全委会会议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人员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党委和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联系点党建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委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责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集团公司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在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党员领导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协助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二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的责任。负责集团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其在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集团公司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基层党委、党支部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委、支部换届改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委的工作考核,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内争优创先、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做好集团公司党费、党员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基层用好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热心服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负责集团、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集团公司、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做好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工作;落实人才有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选才、用才、留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的责任。党委宣传部在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抓好集团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学习,会同集团公司党校办好各种政治理论培训班,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日常学习;负责集团公司创建学习型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宣传工作的布置、检查和指导,宣传推广集团公司和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负责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理论研讨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和党课评比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的责任。党委办公室要围绕集团公司党委的中心工作,发挥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其在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好集团公司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起草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意见、总结、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处理基层党委的报告、请示,做好党委下发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好党的系统的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和保密工作,做好党委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编发和党建网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集团公司调研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挥党委工作的整体作用。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党校的责任。党校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阵地、主渠道,在加强党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制定党校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的轮训和培训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员、党支部书记及理论骨干,检验培训效果;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察;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集团公司的重点工作,对国内外和集团公司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为教学和社会实践服务。
第六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加强领导,分级明确职责。要健全党委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党委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重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 建立领导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人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人员每年到联系点具体指导工作不少于三次。要在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认真研究不同类型单位党组织职责定位和履行职责的方式,把基层党建工作具体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切实解决企业党建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抓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九条 开展“创先争优”,宣传推广典型。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及时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第三十条 强化服务基层,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营造重视、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舆论氛围;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物质保障机制;建立党员诉求表达机制和服务党员,特别是对困难党员服务帮助的长效机制;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为基层党员、党务工作者解决问题,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运行质量。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坚持和完善党委部门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季度例会制度,建立党建巡视指导检查制度,通过督导、巡视、实地考察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基层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基层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党委每年要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三条 建立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建立以职责为中心、以促进企业发展和注重党建工作实效为取向、具有鲜明企业党组织工作特点的评价体系。把工作价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确定考核评价的主体,尝试由行政负责人、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依据考核指标按不同权重参与考评的方式方法。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体现成效的评价体系。
第三十四条 注重考核评价质量。考核评价坚持自查述职、上级检查、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指标体系突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推进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构建和谐企业和凝聚职工共同奋斗等方面的内容,注重考核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进展和群众满意程度。考核评价要发挥基层广大党员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考核评价要注重实效,立足于促进工作,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落实和责任追究。要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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