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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明确公司和基层单位两级领导班子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快公司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等级、高技能的生产岗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确保公司高起点、新跨越、大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所规定的责任,是公司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公司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劳动工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单位主管组织、人事、劳动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人事、宣传部、劳动工资安全、企业发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生产经营、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 按照把握政策导向、抓住重点环节、搞好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管统筹规划、管政策指导、管完善机制、管检查监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证到位、工作职责到位、推进落实到位。
  (三)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关于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究公司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及人才自身成长规律,完善人才资源开发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政策、制度、规定,加强宏观管理。
  (四) 结合公司经济工作,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需求,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监督等机制。
  (五) 支持人才资源开发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的及时划拨,监督和引导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协调会制度。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牵头抓总,宣传部、劳动工资安全部、企业发展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宣传,建立公司内部人才市场,完善人才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专业信息库,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和生产岗位技师的评聘工作。做好人才的培训和引进,进一步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前瞻性研究及对基层单位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
  第七条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中承办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根据公司关于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明确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思路,制定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成立相应的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支持公司和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 注重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给人才提供足够的用武之地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从感情、事业、待遇等多方面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人才资源开发活动,及时反馈本单位人才资源信息,建立本单位人才库。
  (五) 制定科学系统的人才培训计划,做好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六) 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确保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良性发展。
  第八条 基层单位组织人事、宣传、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部门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战略、规划的实施及人才资源开发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实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报告制度。
  (一) 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年终民主评议、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要作为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实施。
  (二) 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报告制度。公司领导班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公司落实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进行总结汇报。
  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人才资源开发计划,并将人才资源开发战略及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8月1日前报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责任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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