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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金泰恒业公司纪委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会同基本建设部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工程”暂行办法》。并于2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2004年房地产专业工作会上,下发给公司所属各单位。 会上,公司董事长付合年、总经理李京来分别就实施“阳光工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今后,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暂行办法》规定:凡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绝对控股公司也要在立项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指导“阳光工程”的实施。
公司纪委和基本建设部及有关部室,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暂行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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