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公司概况企业动态党的建设经营业务人力资源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战略联盟企业邮局
 

 

 

 

 

 

 

 

 

 

 

 

 

 

 

 

 

 

 

 

 

 

 

 

 

 

 

 

 

 

 


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简则

2003年1月1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暂行)》(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泰恒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和评议委员会”)。
第二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审查确定代表资格,评议监督领导人员,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细则对领导人员的评议监督权。
第三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是金泰恒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日常工作由金泰恒业公司工会负责。
第五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由职工代表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第六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委员由金泰恒业公司工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征求公司党委意见,经职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讨论,由大会主席团集中代表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职工代表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职权
第七条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细则的规定,对经选举产生的代表和因代表变动而补选的新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做好评议领导人员的工作,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对领导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负责评议材料的整理、汇总。
第九条 根据评议结果写出书面材料,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各代表团(单位)通报。
第十条 负责将评议结果转告被评议人,督促领导人员开好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检查领导人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委员会,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水平。
第十二条 职代会评议领导人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公司党委安排,也可和党委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评议工作。评议领导人员工作,要注意保密性。
第十三条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细则的有关规定,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结束后,要把评议材料移交党委组织部门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审查和评议委员会成员因参加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奖金及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本简则经金泰恒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简则修改权属于金泰恒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金泰恒业公司工会。
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