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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泰党发[2004]28号


关于印发《“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人力资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开发公司青年人力资源,树立金泰恒业公司青年的典范形象,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金泰恒业观的指导下,立足岗位,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建功成才,优化企业青年成长成才环境, 促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定《 “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宗旨
第1条:开展“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宣传和表彰在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中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青年,树立公司青年典范,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建功成才。努力培养适应企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青年人才队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2条:年龄为38周岁(含)以下的金泰恒业公司青年员工(其中担任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
第3条: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企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青年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楷模。
第4条:具有坚韧不拔、务实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投身企业经济建设第一线,做出卓越成绩,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
第5条:具有真才实学,在管理、技术、生产、营销、服务等岗位上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成果,是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6条:“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公司团委、青年工作部联合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各单位团委、青年工作机构等有关部门主办。
第7条:邀请公司领导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担任顾问。
第8条:成立由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9条:成立由公司领导、青年工作委员会、各单位党政领导、公司团委委员、各单位团委书记、青年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
第10条: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青年工作部,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11条:“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每两年一届,每届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意见。
第12条:由各单位初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通过直接严格的考察,提出本单位人选,向组委会推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荐参选。推报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
第13条:由中级评审委员会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后,组委会通过《金泰时讯》和公司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组织群众投票,并将情况汇总。
第14条: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20人的情况和相关材料,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充分酝酿,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10名当选者,评选结果报公司党委审批通过后最终确定10名当选者。
               第五章 奖励方式
第15条:由公司党、政、工、团联合授予10名正式当选者“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给予当选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时列入公司年度先进评比表彰范围。
第16条:由公司党、政、工、团联合授予10名未当选者“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第17条:举行“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颁奖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第六章 其他
第18条 “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或犯有严重错误,评选委员会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19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金泰杯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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