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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泰组发[2005] 9 号
京泰团发[2005] 9号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的工作规范(试行)



 

各单位党委、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为更好地发挥我公司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协助党组织做好在优秀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内,使我公司 “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金泰恒业公司团员青年组成特点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推优”工作对象
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纲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热爱企业、工作努力,团结同志,奋发进取,并积极参加青年活动。在生产、开发、管理或服务等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受到党政和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青年可优先推荐;积极从事共育团工作,并做出成绩的团干部可优先推荐。
二、“推优”工作原则
1、党团衔接原则
  青年向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团组织应及时沟通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培养教育。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青年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必须事先征求和听取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党组织要把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环节,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并严肃认真地对待团组织的意见。对于已确定的推荐对象,有关党组织应及时列入重点培养考察对象,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做好发展工作。在党组织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团组织仍要协助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
  共青团组织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35岁以下青年入党。共青团员、35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荐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优秀青年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2、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单位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前,应广泛听取团员育年及其它各方面对被推荐者的意见,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再经团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正式推荐决议。
3、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三、“推优”工作程序
1.教育与培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青年的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时要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教育和培养,确保每个被推荐对象都经过系统的培养。
2.考察与推荐。
  青年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团组织也应确定专人对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定期向有关党组织汇报。团支部在对申请入党的青年进行深入考察和听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支部所属上级团委;团委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团委向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正式推荐。 (具体程序见附表1)。
3.对于超过一年未被吸收入党对象,其所在党支部要向团委提出具体意见,需要继续培养的应重新履行推优入党手续。
4.实行有层次“推优”。公司直属支部团员青年是积极分子的,由公司团委负责考核并向该团员青年所在单位党委(支部)推荐;其它青年积极分子由所在团委负责向所在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工作要求
1、单位团委应在党委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推优”工作计划。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每年至少向有关党组织推荐一次;
2、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非党员团干部应带头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中共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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