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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泰党[2002]72号
京泰发[2002]215号

关于东城等九区公司继续执行垂直管理之前
老干部各项政策的通知


  东宏基煤炭经营中心、通华实业总公司、崇文区煤炭公司、宣武区煤炭公司、金实泰煤炭经营中心、海淀园煤炭经营中心、丰台区煤炭公司、石景山区煤炭公司、房山区煤炭公司党委、总支(支部):
为做好东城等九区煤炭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后的老干部工作,经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有关老干部待遇和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 对各区公司老干部的政策和待遇问题,实行“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基本不变”的原则,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更不攀比。老干部的政策和待遇包括:1、实行垂直管理前区委出政策和出资的各项待遇。2、由区委出政策,各区公司出资办理的各项待遇。

  二、 各区公司老干部的管理和日常活动,实行公司统一安 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可出资继续支持老同志参加区老干部中心的活动,并组织好本公司的各项活动。

  三、 继续执行垂直管理之前的老干部各项待遇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列支。

  四、 各区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垂直管理后的老干部工作,按照贯彻老干部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老干部队伍的稳定。


                                    20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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