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北京市属法人企业。甲方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资产总额365亿元,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是北京汽车工业的发展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产品开发中心和人才中心,拥有整车制造、零部件制造、汽车服务贸易和投资企业共32个,员工4万多人。
    北京汽车工业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甲方立足于我国加入WTO后汽车工业新的发展,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积极推进与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和韩国现代汽车集团的战略合作,引导支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原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等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的发展,形成轿车、商用车、越野车“三大板块”格局。通过调整、改革和战略重组,发挥整体优势和资产优势,建立新型的北京汽车工业产业,拥有“现代”、“奔驰”、“克莱斯勒”、“Jeep”、“三菱”等国际品牌和“北京”、“福田汽车”等自主开发的民族品牌,实现了国际品牌和民族品牌的完美结合。2008年,将实现产销汽车100万辆、销售收入1000亿元的“百万千亿”目标,成为振兴北京现代制造业的主导产业和北京经济的支柱产业。
    乙方2001年11月5日从原北京市煤炭总公司改制成立,是以房地产业为主导,以燃料经营和旅游饭店业为支撑,以现代城市服务业及关联产业为基础的多元化经营企业。2007年公司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营业收入总额为30.26亿元,利润总额1.26亿元。有分公司19家,一人有限公司36家,控股公司8家, 参股公司35家。初步形成了一个金泰恒业品牌;总部经营、区域经营与专业经营三种经营模式;房地产业、燃料经营业、物业经营业、旅游饭店业和城市服务业(包括商业零售、航空服务、汽车经营、餐饮服务)等五个经济板块,即“一个企业品牌、三种经营模式、五个经济板块”的战略格局,已经步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具备了生产服务型企业的职能。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全面、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今后在多种项目上合作奠定坚实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战略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相互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城市服务业和汽车经销等领域展开全面、长期的合作,以集团化采购方式降低各自的运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促进共同发展。
    二、战略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承诺相互尊重、资源共享、互信双赢、共谋发展。
2、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乙方下属出租车公司在更新车辆时应优先考虑甲方所生产的汽车品牌)、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经营权许可(包括4S店、二手车经营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旅行管理和服务(包括航空机票销售、商务会展、旅行社服务、酒店住宿等)、汽车产品宣传和推广活动的策划实施(包括新车发布、试乘试驾、媒体宣传等)、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包括相关的咨询培训及市场渠道的联合开拓等)、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储备整理开发的前期运作及具体开发项目的合作实施等);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有义务为战略合作伙伴提供各自掌握的优质资源,以各自统一的产品、服务标准和市场相对最低的优惠价格,积极主动为对方提供。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战略合作方的产品和服务。
5、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战略合作方的品牌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6、甲乙双方彼此关注战略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并认可在适当时间内,在彼此网站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战略合作方商业行为有关的文字。
7、甲乙双方可以在各种新闻媒介上,相互帮助、共同宣传推广战略合作方的品牌。
8、甲乙双方同意今后加强交流和沟通,指定专人就其他合作形式和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三、其他相关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2008年9月1日起到2018年8月31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不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仅合作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有效法律文件。
3、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本协议期满时,甲乙双方同意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4、双方成立战略合作工作机构。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人签字(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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